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标准参编单位征集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完善我国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37)技术指导,将由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标准起草组”,现向全国征集参编单位,参编单位包括:从事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产品应用、贸易及产品生产配套、质检等单位。由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的的标准名称如下:
文件名称 目号
《电池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01-2020
《家电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02-2020
《家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03-2020
《化学纤维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04-2020
《酿酒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09-2020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规范 硫酸镁》 T/CIC-008-2020
《农药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0-2020
《农用机械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1-2020
《造纸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2-2020
《乳制品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3-2020
《玩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4-2020
《游乐设施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5-2020
《体育用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6-2020
《照明电器工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T/CIC-019-2020
联 系 人:吴永利 汪贤峰 乔桂凤 马永萍 李小珑 荣兰 王海生 续昕 金丽颖
联系电话:010-88914037 / 13581539149
北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准化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万元、国家标准8万元、行业标准4万元、地方标准2万元。河北《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
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
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标准创新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奖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标准时,奖项可空缺。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决定》
(一)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2)新承担国际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2.一等奖,奖励 30 万元:
(2)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际标准分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3.二等奖,奖励20万元:
(2)新承担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秘书处工作。4.三等奖,奖励10万元:
(3)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5.优秀奖,奖励5万元:
6.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项目下调两个奖励等次,最低为优秀奖。奖励资金按照主持同类项目额度的30%-50%执行。
1、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最高给予30万、20万、10万、10万元 奖励。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修订的50%给予奖励。
对主持和主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制定多项标准的,每年度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项。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各级财政奖励50万、30万、20万、10万。
2、承担国际标准化专项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0万,20 万。
1.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
6.主持上述标准修订的企业,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额度的50%给予资助奖励。
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
苏《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2.牵头制定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关键技术项目攻关的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3.对主导修订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单位,按主导制定额度的50%予以资助。
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2.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泉州市质监局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5.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6.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南平市《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及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
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 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和推荐2018年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项目不超过3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数额按获奖等级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3. 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莆田市标准化工作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3.对制定、修订团体标准(指取得国家标准委登记的团体代号)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位), 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级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
4.对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指排名前2名),每完成一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6万元。
广东《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2018年度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1. 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给予 30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
2. 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3. 每主导制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的,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
4. 每主导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 2 万元以内的资助;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 3 万元以内的资助。
5.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给予 15 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标准的,给予 8 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0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15万元。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10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20万元。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5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清远市质监局关于征求《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 万元。
2.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 万元。
3.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4.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
5.每主导制定1项清远市农业地方标准,且没有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6.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7.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 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单位予以资助。
1.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主导及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60%予以资助。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每主导制定1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每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每主导制定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每主导制定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017年度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 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并批准发布的,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并确认发布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云浮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3、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4、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5、在专业镇及产业集群中,每主导制定一项企业联盟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4.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6.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德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和为军事技术装备制订专业标准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的补助。
《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广西《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8年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通知》
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
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
2.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10%-30%。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政府部门。)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绿色制造专业委员会
2020年9月